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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產品能效要求更新
發布日期:【2017-01-09】 / 瀏覽次數:【2191】次
近期,歐盟委員會的生態設計指令法規委員會在對照明產品的能效要求進行了評估,總結了現有照明產品的能效技術要求后,為更好地評估產品的能效,制定了一份新的技術法規,用于替代現有的能效標簽指令 1194/2012/EU、244/2009/EC、245/2009/EC。
該份新法規目前還處于草稿討論階段,預計將于2018年9月1日正式生效,在2025年9月1日前會重新進行審核確認是否需要更新。
◇ 新法規的實施分為3個階段:
- 階段1:2018年9月1日;
- 階段2:2020年9月1日;
- 階段2:2024年9月1日;
◇ 新法規適用的產品范圍:
- 包括投放市場銷售或者投入使用的照明產品或照明產品部件,也包括被集合到其他產品中的照明裝置。
◇ 新法規不適用以下產品中的照明產品或部件:
- 軍用或者民防設備和裝置
- 核設施裝置
- 除汽車外的其他運輸裝置
- 公路、鐵路、海運或空運信號裝置
- 醫療器械
- 實驗室設備
- 電子顯示屏
- 藝術館
- 工作的環境溫度在-20oC以下或者50oC以上的產品
主要變更:
■ 對照明產品和照明部件:
◇ 新法規的能效要求:
◇ 其他性能要求:
◇ 加速老化測試:對壽命的評估由原來的常溫燃點6000h,更新為3個階段的加速老化測試:
- 測試1:溫度循環測試,持續時間為宣稱壽命的一半,最長不超過1000 h。
- 測試2:高溫老化測試,持續時間為宣稱壽命的一半,最長不超過1000 h。
- 測試3:開關測試,持續時間168 h。
■ 對輔助部件的能效與性能要求(包括變壓器、驅動器、調光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