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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要介紹
2016年1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8部門聯合公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新版《管理辦法》替代了2006年2月,原信息產業部制定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并于2016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
新版《管理辦法》主要變化包括:
范圍:由電子信息產品擴為電器電子產品,包含有關材料及元器件。
目錄:由《重點管理目錄》轉為《達標管理目錄》。
合格評定模式:由國推自愿性認證轉為正在研究中的新型合格評定制度(或以自我聲明、國推認證、強制性認證等組合方式呈現,企業或可自行選擇,根據模式不同,后期監管的頻次、力度可能有所不同),具體以最終文件為準。
《管理辦法》要求滿足國家相關標準,主要涉及以下標準:
- GB/T 26572-2011《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 GB/T 26125-2011《電子電氣產品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格、多溴聯苯和多臭苯醚)的測定》
- SJ/T 11364-2014《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
- SJ/Z 11388-2009《電子信息產品環保使用期限通則》
二、 執行情況
在大陸市場銷售的電器電子產品適用《管理辦法》,不包括我國港、澳、臺地區?!豆芾磙k法》于2016年7月1日生效,滿足其要求以產品生產日期為準,包括進口產品。實施細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將相關有害物質信息進行說明和標識;第二步,對列入到《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所含有害物質必須滿足限量要求?!赌夸洝分袝A留過渡期,且不同產品的過渡期可能不同。
三、 適用范圍
整機、配套產品、元器件、材料均屬于《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內。
適用范圍判斷依據:電器電子產品定義 + 明確排除產品類型(共七類)。必要時,相關方有責任保存和/或提供有關其產品屬于排除產品類型的證明材料。同時,主要產品分類說明可供參考,共列舉十大類產品類型,但僅為不完全產品目錄,僅供歸類參考。
排除產品包括:
- 涉及電能生產、傳輸和分配的設備,如發電廠、輸配電站、建筑物供 配電所用的系統及設備;
- 用于軍事用途的電器電子設備;
- 用于特殊環境或極端環境的電器電子設備;
- 用于出口的電器電子設備;
- 暫時進口產品或進境維修,但不銷售的電器電子設備;
- 用于科研/研發、測試用途的樣機;
- 用于展會、展覽等用途,但不銷售的樣品、展示品等。
主要產品分類包括:
- 通信設備
- 廣播電視設備
- 計算機及其他辦公設備
- 家用電器電子設備
- 電子儀器儀表
- 工業用電器電子設備
- 電動工具
- 醫療電子設備及器械
- 照明產品
- 電子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產品